一、股權、增資類項目交易服務費,以成交額為基數(shù),采用分檔遞減累加法計算,具體標準如下:
類別 | 成交額 | 收費標準 | 備注 |
股權類 增資類 | 1000萬(含)以下 | 2% | |
1000-5000萬(含) | 1.5% | ||
5000-10000(含) | 0.5% | ||
10000萬以上 | 0.2% |
二、房產類轉讓項目交易服務費,具體標準如下:
類別 | 收費標準 | 備注 |
房產類 | 2% |
三、其他實物資產(除房產外)類轉讓項目交易服務費,具體標準如下:
類別 | 收費標準 | 備注 |
其他實物資產類 | 5% |
四、資產租賃、經營權類等項目交易服務費,具體標準如下:
類別 | 收費標準 | 備注 |
資產租賃、 經營權類等 | 租期三年(含)以下的,首年租金×租期×1.5% | |
租期三年以上的,首年租金×租期×1.2%(租期超過5年的按5年計算) |
五、交易金額巨大的掛牌項目,經協(xié)商同意,可低于收費標準,以產權交易委托合同約定的比例收取。
六、本標準適用市本級、婺城、金義新區(qū)(金東)、開發(fā)區(qū)區(qū)屬企業(yè)。
七、各縣市區(qū)股權、增資類項目交易服務費,按照本標準執(zhí)行。
八、本收費標準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于金華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。